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
謂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實際減除的是相當于個人的生計及其他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必要費用(2000×1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由于取得勞務報酬收入多少的不同,其計稅又分為幾種情況: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元)×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3)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加成征收):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勞務報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經常性,難以按月計算,所以,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計稅;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稅。
5.稿酬所得的計稅稿酬所得的基本計稅方法與勞務報酬所得相同。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規定為: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計稅。
(2)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者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者再版所得分次計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為一次,按照稅法規定計稅。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者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稅。
稿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并按照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只征收應納稅額的70%。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1-30%)由于取得稿酬收入多少的不同,其計稅又分為兩種情況:
(1)每次稿酬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元)×20%×(1-30%)(2)每次稿酬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基本計稅方法與勞務報酬所得相同。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某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作者將其文字作品的手稿原件、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也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由于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多少的不同,其計稅又分為兩種情況: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每次收入額-800元)×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每次收入額×(1-20%)×20%
7.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定額或者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20%。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在計算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數額或者比例減除費用外,納稅人在財產出租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金和教育費附加,也可以憑完稅(繳納)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此外,可以憑有效證明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發生的修繕費用,但是每次以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其計算公式為: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限800元)-8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2)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限800元)]×(1-20%)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8.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每次”,是指以一件財產的所有權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中允許減除的“財產原值”,是指有價證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其他財產。允許減除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計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納稅人每次收入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五、個人所得稅的捐贈扣除近年來,社會各界人士愛心捐贈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情況日益增多。為鼓勵個人對特定事業的捐贈行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可以按照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此項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包括中國殘聯、國家減災委、中國老區促進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公益性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向社會公益事業和災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向教育事業、紅十字事業、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和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捐贈的,向中國紅十字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捐贈的,可以全額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從2006—2010年,對宣傳文化事業(包括規定的藝術表演團體、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館和群眾藝術館等)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后,也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扣除。
一般捐贈額的扣除計算公式為:
捐贈扣除限額=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如果納稅人的捐贈額小于或者等于捐贈扣除限額,其捐贈額則全額扣除;如果納稅人的捐贈額大于捐贈扣除限額,其捐贈額則按照限額標準扣除。
六、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為體現稅收的獎勵和照顧政策,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一系列免稅和減稅政策。
1.免稅所得項目(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國家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 (目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者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也可免稅。
(11)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其他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12)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者市場價格取得的差價收益。
(13)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以后一年之內按照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者部分免稅。
(14)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15)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
(16)符合規定的見義勇為基金會和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獎品,經過稅務機關核準的。
(17)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其他所得。
2.暫免征稅所得項目(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999年11月1日恢復征稅,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稅)。
(2)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
(3)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轉讓所得。
(4)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
(5)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6)個人購買彩票,一次中獎所得不超過10000元的(超過的全額征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的。
(7)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8)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9)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照規定取得的手續費。
(10)已達到離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在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11)符合國家規定的外國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3.減稅所得項目(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上述減稅項目的減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而,通常采取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法。
1.代扣代繳。稅法規定各項應納稅所得有支付單位或者個人的,以支付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其有義務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款項時,應先計算應納稅額,從中扣出稅款并代為上繳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稅務機關按照扣繳稅款的2%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這種方式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逃漏稅。
2.自行申報。稅法規定納稅人在法定納稅期限內,須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一般為收入來源地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繳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一個納稅年度取得11項應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稅。既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委托代理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申報。
八、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責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稅收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2.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以上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元以下罰款。
4.納稅人有扣繳義務人支付的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5.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