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新聞的定義,從寫作新手轉變為行家
姚贛南
有的記者或通訊員整天忙忙碌碌地寫稿發稿,但提高不快。究其原因,是缺少對新聞學理論的學習。在新聞學原理中,新聞的定義是重要的一章,是一塊基石。弄懂什么是新聞,提高對新聞的認識,便能較快地從新聞寫作新手轉變成行家里手。
關于新聞的定義,在我閱讀過的新聞專業書中就有幾十條之多。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其中的十幾條,以此加深對新聞的理解,從而進一步做好新聞工作。
陸定一的定義最通用
最常見最通用的新聞定義是陸定一在1943年提出的。他在《我們對于新聞學的基本觀點》一文中指出:“新聞的定義,就是新近發生事實的報道。” 陸定一曾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文化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他提出的新聞定義明確事實是新聞的本源和實體,突出了“新近發生”這一新聞主要特征,文字簡明易記,因此,該新聞定義提出以來,在幾十年中一直為我國新聞界廣泛使用。
梁衡的定義作了補充
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梁衡在談到陸定一的新聞定義時說,這是到現在為止最為簡潔明了的一個定義。他又結合自己的新聞實踐作了一點補充,提出了梁衡的新聞定義:“新聞是為廣大受眾所關心的新近發生的事實的信息傳遞。”他認為,這個定義一是增加了受眾的態度,二是增加了信息傳遞這個概念。
梁衡認為,新聞是通過大眾傳媒向全社會發布的信息,因此它首先要考慮有無發布的社會價值,即這條消息會有多少人看,多少人聽。有時還要估量一下這條消息的社會效果,即它的正作用或負作用。他還說,新聞的本質是信息,記者的報道是通過選擇傳遞事件的主要信息來實現的。
徐寶璜的定義關注“多數”
讀過新聞教育家徐寶璜的《新聞學》一書便可知道,梁衡的新聞定義顯然是受到徐寶璜的影響。徐寶璜1912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后公費留美,于密歇根大學攻讀經濟學、新聞學,在美國密蘇里大學受過系統的新聞學教育。
徐寶璜的《新聞學》一書出版于1919年,這是我國第一部新聞學專著。徐寶璜的新聞定義是:“新聞者,乃多數閱者所關注之最近事實也。” 他說,新聞一是事實,二是最近事實,三是為閱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實,四是為多數閱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實。就是說,即使是新近發生的事實,只為少數人所關注,還不能成為新聞。
李大釗的定義強調“社會性”
中國共產黨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李大釗在1922年《北大記者同志會上的演說詞》中提出:“新聞是新的、活的、社會狀況的寫真。” 這一新聞定義,突出了新和活,說明新聞是在變動的,同時,強調了新聞的社會性這一特征。
李大釗是開創中國馬克思主義新聞事業和新聞思想的先驅。他的一生與新聞報刊工作息息相關。從1913年起開始進行報刊宣傳活動,到1927年被捕遇害,在這14年中他先后主編或指導編輯出版的報刊近20種,為二三十家報刊撰寫政論、時評、通訊等300余篇,約百余萬字。
范長江的定義講“三知”
我們有必要重溫一下著名記者范長江的新聞定義。范長江認為:“新聞就是廣大群眾欲知、應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實。” 這個“三知”的新聞定義為許多人所接受、引用。這個定義的特點突出了對受眾感受的體驗。廣大群眾作為受眾,他們想知道的、應該知道的、還未知道的重要事實,記者就應當發掘,應當報道。
范長江1935年深入中國西北地區考察采訪,公開報道了紅軍長征,采寫了《中國的西北角》、《塞上行》等經典作品。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長江帶領一批“新聞兵”,跟隨解放軍先頭部隊進入北平,成為新中國新聞事業的奠基人和開拓者之一。他先后擔任新華社總編輯、新聞總署副署長、人民日報社社長等,為創建和發展黨的新聞事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甘惜分的定義重“影響”
在眾多的新聞定義中,有的以事實為結論,有的以信息報道為歸宿,另外有一種是以注重社會影響為依據。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著名教授甘惜分1982年在《新聞理論基礎》一書中說:“新聞是報道或評述最新的重要事實以影響輿論的特殊手段。”
甘惜分認為,新聞工作雖不能說一言系天下之安危,但筆下的重大失誤足以搞亂人們的思想,或使領導陷于被動,這種情況有時是可能發生的。所以一個成熟的記者常會感到筆下千鈞。有了這種感覺,說明這位記者是逐漸臻于成熟,說明他具有了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干好新聞工作這一行,是要費一番力氣的。那種把新聞工作看得很容易,以為能寫幾篇新聞報道就算完成任務的人,是把自己的目標定的太低了。在這類新聞定義中,認為新聞是一種工具,一種手段,用以喚起讀者,鼓舞讀者,使讀者得到啟發。
國外的定義各有千秋
下我們來看一下外國學者給新聞下的定義:
日本新聞研究所所長小泉秀雄在《新聞學原理》一書中提出:“新聞是根據自己的使命對具有現實性的事實的報道和批判。”
前蘇聯《真理報》消息部主編哥捷夫說:“新聞是有共同興趣的、有典型意義的事實。”
德國柏林大學新聞學教授比法特在他的《新聞學》第一卷中,對新聞定義作了這樣的規定:“新聞就是把最新的事實現象在最短的時間距離內連續地介紹給最廣泛的公眾。”
在這3條新聞定義中,同樣強調的是“事實”“最新”“廣泛的公眾”“使命”等概念,說明新聞必須有新意,必須公開面向公眾,必須付諸報道,且有自身承載的使命。
“狗咬人、人咬狗”定義不規范
有一條流傳甚廣的“新聞定義”: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這是美國《紐約太陽報》19世紀80年代的編輯主任約翰?波加特說的。這條所謂的“新聞定義”,其實是不足以成立的。因為這個“定義”只是說了新聞的一個特性:奇特性。它所關注的新聞只是那些異常、刺激、驚愕之類的事,沒有說明新聞的真諦。作為“定義”,在邏輯上也是不合乎規范的。如果有的記者只是記住了這一條“新聞定義”,并且身體力行去采訪去寫作,必然會走偏方向。
諸如此類的“新聞定義”還有:“凡是能讓女人喊一聲‘啊呀,我的天哪’的東西,就是新聞。” “新聞是一種令人讀了就會驚叫的東西。” 對于這些所謂的“定義”,簡單了解一下即可,別把它們當真就是了。
(作者系人民日報資深記者、人民日報海外版原培訓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