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科技部通報9起論文造假等違規案件處理結果。其中有7起涉及論文買賣,如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張某購買論文問題、中國醫科大學腫瘤醫院于某購買論文問題、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張某購買論文問題。
論文買賣,在學術界并不鮮見。長期以來,論文是職稱晉升、項目評比以及人才遴選的重要
“敲門磚”。有需求,就有買賣。于是,就有人圍繞著論文發表動起了歪心思,覺得有利可圖,甚至將論文發表打造成一門不折不扣的生意,形成了從代寫到發表的
“一條龍”服務。即使被發現,至多也僅歸咎到學術誠信層面,認為學術道德有問題。然而,論文買賣,損傷的豈止是學術誠信?
論文,是一個科研工作者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學術成果。在一定意義上,論文是腦力勞動以及相應體力實驗、調研、寫作的產品,它以知識增量的形式為全社會的知識發展作出貢獻。那么,一旦論文通過買賣的方式來獲取并發表,至少有兩方面的惡劣后果。
一方面,論文買賣會對其他科研工作者形成事實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買賣而來的論文往往不具備有效的知識增量,在金錢刺激下的快速論文產出往往只追求“量”而不是“質”。
當一個科研工作者選擇通過買賣的形式來發表論文時,他顯然已經忘記了自己為什么要寫論文,而純粹淪落成了為發表論文而發表,與科學研究絲毫沒有關聯。
在這個過程中,論文只是他們通過金錢購買并滿足私欲的一般等價物。
從通報來看,不少人已然通過論文買賣獲得了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榮譽稱號、帶生資格,有的還走上了領導崗位,拿到了學位證書。如果這種論文買賣演變為一股剎不住的邪風,自然會有更多人在結果導向的功利化驅動下相互傳染,放棄扎扎實實搞科研的苦拼,選擇找論文中介的捷徑,這就很容易在學術界形成一種不良的浮躁風氣,損傷到整個學術生態。
目前,被通報的相關責任人已經分別被處以終止項目、追回資金、終止或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等處罰,處罰不可謂不嚴重,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關鍵是,如何從個案出發,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從產業鏈條上打擊論文中介的猖獗,從評價體系上消除不科學的導向,從科研目標上確立嚴肅求實的學風。
針對此,可建立以代表作為核心的科研評價制度體系。一方面,通過高水平的代表作,可以糾正目前科研評價體系偏重數量的誤區,也更能催促科研工作者集中精力去做好一項專業領域的研究;另一方面,代表作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既可以指科研論文,也可以指課程、教案、專利、標準、資政報告、廣受好評的科普讀物、行之有效的法規制度、產生重大效益的技術方案以及有深刻傳播力影響力的時政評論。
如此一來,論文買賣的勾當自然會萎縮下去,逐漸失去市場。
(摘自人民網)